2017年新生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6日 ‖ 查看6348次
根据《2017年清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和《2017年清丰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居民子女。 二、招生范围 1、西后街、西关、南街三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2、清丰大道(原政通大道)以东、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南、朝阳路以北城区居民直系子女。 3、叠翠路以东、清丰大道(原政通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西大街以南城区居民直系子女。 三、时间安排 8月10日—12日进行预报名。10日为三个行政村适龄儿童报名时间;11日为招生区域内清丰大道(原政通大道)以东的城区居民子女报名时间;12日为招生区域内清丰大道(原政通大道)以西的城区居民子女报名时间。 13日—17日进行证件审验及实地核查;18日—20日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21日—25日审核合格的新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30日公布新生入学分班名单。 四、预报名证件 招生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以下证件到校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一)行政村村民子女。须提供户口本、产权登记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证,下同)、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入自备的两个档案袋)。 (二)县城区居民子女。须提供户口本、产权登记证(购房未取得不动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等实际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入自备的两个档案袋)。 (三)预报名登记时需携带已填写好的《清丰县2017年新生预报名登记表》(表内信息要与原始证件一致)。《清丰县2017年新生预报名登记表》可从学校网站下载。 按照政策要求及划片范围应在我校就读的,8月10日—12日不报名者,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片区内入学机会。 五、录取新生 预报名名单连同新生入学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8月25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新生学籍注册。8月30日上午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及召开家长会,下午新生入班报到。 六、有关说明 1、不接受未满6周岁幼儿报名。我校学生学籍采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未满6周岁幼儿无法注册学籍。 2、报名时必须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表格备齐后装入档案袋(自备)交学校,8月30日学生入学后退还家长相关证件原件。 3、学校将联合公安、房管等部门对有关证件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列入城区学校招生诚信黑名单,并清退学生,造成无法入学后果自负。 4、招生工作解释权归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 *《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可登录学校网站(www.qfysx.com)或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搜索“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或直接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进行查询。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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